陈庆祝与原志勇、李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803民初2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26
案件内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03民初280号
当事人:
原告:陈庆祝,男,汉族,1962年12月21日出生,现住焦作市中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刚,焦作市中站区正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原志勇,男,汉族,1972年8月27日出生,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李珠玲,女,汉族,1974年5月5日出生,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庆祝与被告原志勇、李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陈庆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王健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喜欢
书记员谢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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