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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庆祝与原志勇、李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803民初28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5-26
案件内容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03民初280号

当事人:

原告:陈庆祝,男,汉族,1962年12月21日出生,现住焦作市中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洪刚,焦作市中站区正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原志勇,男,汉族,1972年8月27日出生,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李珠玲,女,汉族,1974年5月5日出生,现住焦作市解放区。

审理经过:

原告陈庆祝与被告原志勇、李珠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陈庆祝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王健

书记员:

法官助理王喜欢

书记员谢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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