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良发与中山市小榄镇玥星自动化机械设备厂、施雪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2072民初3339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16
案件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2民初3339号
当事人:
原告:张良发,男,197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玥星自动化机械设备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联盈南路横一街1号之二。
主要负责人:施雪侠,该厂经营者。
被告:施雪侠,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良发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玥星自动化机械设备厂、施雪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张良发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良发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良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张良发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宏向
书记员:
书记员程瑞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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