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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发与中山市小榄镇玥星自动化机械设备厂、施雪侠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2072民初3339号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16
案件内容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2072民初3339号

当事人:

原告:张良发,男,197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

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玥星自动化机械设备厂,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联盈南路横一街1号之二。

主要负责人:施雪侠,该厂经营者。

被告:施雪侠,男,1986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良发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玥星自动化机械设备厂、施雪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原告张良发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良发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良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张良发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宏向

书记员:

书记员程瑞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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