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金林、辽宁省纵美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103民初26658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1-29
案件内容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6658号
当事人:
原告:罗金林,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马路**1-2-2。
被告:辽宁省纵美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3MA10AL0E5T。
法定代表人:刘增美。
审理经过:
原告罗金林与被告辽宁省纵美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艳辉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金林于2022年0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金林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罗金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罗金林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艳辉
书记员:
书记员李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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