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周克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8977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4-07-25
案件内容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08977号
当事人:
原告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建新西路**,组织机构代码:74743645-X。
法定代表人王泽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晓春,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克君,女,汉族,1975年10月13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周克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宗山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颜长江
书记员:
书记员王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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