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芹兰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鲁1327执168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18
案件内容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执168号之一
当事人:
被执行人:尤芹兰,女性,住莒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执168号之一裁定书,于2020年0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尤芹兰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尤芹兰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尤芹兰在青岛银行75×××93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6131.2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程立东
书记员:
书记员李辉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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