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大北农兽药商店与吕治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吉0381执24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3-22
案件内容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381执24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大北农兽药商店,经营者姜德宝,男,1980年10月27日生,汉族,吉林省松原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委托代理人于莉莉,女,1983年9与16日生,汉族,吉林省长春市人,现住址及职业同上。
被执行人吕治,男,1971年5月14日生,汉族。吉林省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大北农兽药商店与被申请人吕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381民初2925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廉政监督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吕治于2019年9月10日前给付申请人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大北农兽药商店欠款29112元。并对吕治饲养母猪20头及孳息进行原地扣押,已对给付行为作为保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2019)吉0381执244号执行案件
如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协议履行期满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林万福
审判员李顺
审判员李青鹤
书记员:
书记员曲友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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