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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滕万强、宋佳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津0116民初25148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0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5148号

当事人:

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以西铭海中心3号楼-5、6-706。

法定代表人:陈登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育合,天津七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万强,男,197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宋佳佳,女,198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被告:滕树林,男,195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

扶余县伊家店乡东围子村1社。

被告:中银金投(天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合兴路718号院内2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梦顺。

被告:李梦顺,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审理经过:

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滕万强、宋佳佳滕树林、中银金投(天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梦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刘紫琪

书记员:

书记员孟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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