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滕万强、宋佳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津0116民初25148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2-30
案件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25148号
当事人:
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以西铭海中心3号楼-5、6-706。
法定代表人:陈登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育合,天津七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万强,男,1977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宋佳佳,女,198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
被告:滕树林,男,195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
扶余县伊家店乡东围子村1社。
被告:中银金投(天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合兴路718号院内2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梦顺。
被告:李梦顺,男,1967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审理经过:
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滕万强、宋佳佳滕树林、中银金投(天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梦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正奇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审判员刘紫琪
书记员:
书记员孟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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