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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汪小枝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721财保3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发布日期: 2019-05-22
案件内容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721财保3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林,男,1986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东至县。

委托代理人:朱培会,安徽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汪小枝,女,198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东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王林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汪小枝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85000元。申请人王林以其所有的皖RB20**小型普通客车向本院提供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汪小枝在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85000元,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王林所有的皖RB20**小型普通客车,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870元,由申请人王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审判员钱萍

书记员:

书记员何文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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