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祝与关凤江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112执1304号
案由:
责令退赔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30
案件内容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112执130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孟庆祝,男,1979年7月27日出生,住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被执行人:关凤江,男,1963年9月30日出生,住沈阳市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孟庆祝与被执行人关凤江责令退赔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112刑初703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孟庆祝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关凤江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关凤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关凤江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辽01**执130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李世君
执行员魏玉国
执行员王丽娜
书记员:
书记员田城睿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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