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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与福州市曼丹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92民初1469号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9-10
案件内容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92民初1469号

当事人:

原告:刘超,男,199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升建,重庆辛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广富,重庆辛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州市曼丹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261号机电大厦A座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733613760M。

法定代表人:陈弘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举,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平,福建闽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超与被告福州市曼丹美容美发职业培训学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刘超于2020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超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刘超负担。

审判员:

审判长余博

人民陪审员牟果

人民陪审员王渝忠

书记员:

法官助理娄晓阳

书记员辜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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