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胡勇、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309执6486-6501号之十六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10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6486-6501号之十六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胡勇等16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沙博工业园6号厂房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57652。

法定代表人胡泽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胡勇等16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观湖)案1022-103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347807.49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执行员陈岸民

书记员:

书记员卢恒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