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勇、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309执6486-6501号之十六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1-10
案件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6486-6501号之十六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胡勇等16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新田社区沙博工业园6号厂房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T57652。
法定代表人胡泽云。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胡勇等16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观湖)案1022-103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由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粤广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人民币347807.49元及利息为限);不足部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执行员陈岸民
书记员:
书记员卢恒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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