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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甘0602民初324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8-19
案件内容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甘0602民初3240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某。

被告李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传票传唤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6月27日到庭,原告王某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作虎

书记员:

书记员候光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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