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甘0602民初324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6-08-19
案件内容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甘0602民初3240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某。
被告李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传票传唤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6月27日到庭,原告王某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作虎
书记员:
书记员候光美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