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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琴与黄畅、史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2
案号: (2014)镜执字第0206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4-11-18
案件内容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镜执字第02067-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吴文琴,女,1958年11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黄畅,女,1977年2月13日出生。

被执行人史伟,男,1976年6月1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249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0月13日向被执行人黄畅、史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黄畅、史伟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黄畅、史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史伟名下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尹雁

书记员:

书记员丁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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