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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与王彦兵不服规划管理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罚款处罚非诉执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陕0825行审1号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发布日期: 2020-06-28
案件内容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陕0825行审1号

当事人:

申请人某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负责人王某甲,系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祁某某,系该局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王某乙,男,汉族,农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申请人某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被申请人王某乙的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在审查期间,被申请人王某乙自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申请人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查上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过程中,申请人以被申请人已履行了(定)文罚字(2019)第F-00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之理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审判员:

审判长高旭辉

审判员杨芳芹

审判员胡朋芹

书记员:

书记员冯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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