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佛寺与董瑞哲追偿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6)陕民申154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发布日期:
2017-11-20
案件内容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陕民申1549号
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佛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宗起,陕西汉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迎斌,陕西汉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董瑞哲。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兆基,陕西润慈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佛寺(以下简称大阿弥陀寺)因与被申请人董瑞哲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1民终52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大阿弥陀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大阿弥陀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西安市灞桥区大阿弥陀佛寺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员:
审判长王存才
代理审判员杨亮亮
代理审判员王卉
书记员:
书记员王宏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