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桂、黄晓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鲁1311执27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28
案件内容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11执276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洪桂,男性,196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
被执行人:黄晓虎,男性,1988年03月0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洪桂与被执行人黄晓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黄晓虎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黄晓虎所有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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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审判员诸葛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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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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