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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纪勇、俞金如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浙0521执83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5-11
案件内容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521执83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俞纪勇,男,汉族,1971年9月25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被执行人:俞金如,男,汉族,1970年8月3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17)浙052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俞金如银行存款人民币25213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施丹

书记员:

书记员闻翔

裁判日期:

二○一七年五月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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