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纪勇、俞金如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浙0521执83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5-11
案件内容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浙0521执83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俞纪勇,男,汉族,1971年9月25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被执行人:俞金如,男,汉族,1970年8月3日出生,住址浙江省德清县。
审理经过:
本院作出的(2017)浙052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俞金如银行存款人民币25213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施丹
书记员:
书记员闻翔
裁判日期:
二○一七年五月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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