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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法执字第00022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清法执字第0002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7-22
案件内容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清法执字第0002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榆林市某某工作站

住所地:榆林市某某区某某中路

法定代表人:惠某某该工作站站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贺某某男汉族1973年7月15日生

被申请人:榆林市某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地:榆林市某某区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曹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经营权拍卖成交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榆林市某某工作站与榆林市某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经营权拍卖成交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14)第262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长高祖庆

审判员张怀平

审判员刘海方

书记员:

书记员郝浩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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