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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瓒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辽0882执311号之三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5-01
案件内容

赵瓒:

你与申请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2刑初39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400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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