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瓒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辽0882执311号之三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5-01
案件内容
赵瓒:
你与申请执行人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2刑初39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400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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