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亚林与林咸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甬海执民字第18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9-30
案件内容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甬海执民字第181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贝亚林。
被执行人:林咸权,现羁押于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贝亚林与被执行人林咸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林咸权因涉嫌犯罪已被羁押,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林咸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另经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甬海执民字第1813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毛建军
审判员张磊
代理审判员张习
书记员:
书记员方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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