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平、张莉军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晋1028执291号之一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1028执291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陈吉平,男,汉族,住吉县十里河小区。
被执行人:张莉军,男,汉族,住吉县吉昌镇圪针沟。
被执行人:李慧,女,汉族,住山西省吉县吉昌镇圪针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028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慧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慧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1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晓刚
书记员:
书记员张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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