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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平、张莉军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晋1028执291号之一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12-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1028执291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陈吉平,男,汉族,住吉县十里河小区。

被执行人:张莉军,男,汉族,住吉县吉昌镇圪针沟。

被执行人:李慧,女,汉族,住山西省吉县吉昌镇圪针沟。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晋1028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慧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慧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618.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晓刚

书记员:

书记员张磊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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