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李松伟车位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皖1202民初2101号
案由:
车位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6-10
案件内容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1202民初2101号
当事人:
原告: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NU7G811。
法定代表人:朱玉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伟,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松伟,男,198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原告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松伟车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受理,2022年3月16日原告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准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阜阳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丁跃宇
书记员:
书记员聂小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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