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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锋、乔红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9001执249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20
案件内容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9001执249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锋,男,汉族,1984年08月03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乔红军,男,汉族,1965年06月17日出生,住:济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锋与乔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此案执行标的为9250000元。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现经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赵凌青

审判员李建忠

审判员赵攀

书记员:

书记员李洋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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