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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与顾某、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怀执字第01261号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3-29
案件内容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怀执字第0126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史某,男,199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顾某,女,1995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执行人:李某,女,1970年5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系被告顾某的母亲。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顾某、李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史某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认可本院的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杨传清

审判员李勇

审判员孙冬冬

书记员:

书记员李琳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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