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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子华与被执行人陈伟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云0112执4034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2-09
案件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12执403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曹子华。

被执行人陈伟。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曹子华与被执行人陈伟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了39743.22元,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陈芸

书记员:

书记员周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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