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子华与被执行人陈伟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云0112执4034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2-09
案件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12执403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曹子华。
被执行人陈伟。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曹子华与被执行人陈伟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支付了39743.22元,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云0112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陈芸
书记员:
书记员周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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