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贾传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405民初122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24
案件内容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5民初122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妇幼计生中心),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56号。
被申请人:贾传印,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妇幼计生中心与被申请人贾传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20日请求对被申请人贾传印行存款5,000元采取保全措施,并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金额5,000元。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贾传印行存款5,000元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45元,由被申请人贾传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超
书记员:
书记员闫姝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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