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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贾传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405民初1222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5-24
案件内容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05民初1222号

当事人:

申请人: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妇幼计生中心),住所地:枣庄市台儿庄区兴中路56号。

被申请人:贾传印,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妇幼计生中心与被申请人贾传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20日请求对被申请人贾传印行存款5,000元采取保全措施,并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金额5,000元。

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贾传印行存款5,000元采取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45元,由被申请人贾传印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王超

书记员:

书记员闫姝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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