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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旗与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1624民初59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24
案件内容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24民初591号

当事人:

原告:马红旗,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沙南产业集聚区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5569497213。

法定代表人:孙雷锋,职务:经理。

被告:孙雷锋,男,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红旗与被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马红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红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长许士华

人民陪审员陈心东

人民陪审员刘家发

书记员:

书记员李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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