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旗与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孙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1624民初59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24
案件内容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24民初591号
当事人:
原告:马红旗,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被告: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沈丘县槐店回族镇沙南产业集聚区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5569497213。
法定代表人:孙雷锋,职务:经理。
被告:孙雷锋,男,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红旗与被告孙雷锋、周口名门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马红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红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长许士华
人民陪审员陈心东
人民陪审员刘家发
书记员:
书记员李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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