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明与邓修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1324民初3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3-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1324民初374号
当事人:
原告:周光明,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邓修好,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光明与被告邓修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光明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周光明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军
书记员:
书记员陈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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