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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明与邓修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8)皖1324民初37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3-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皖1324民初374号

当事人:

原告:周光明,男,196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被告:邓修好,男,197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光明与被告邓修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光明于2018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光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0元,由原告周光明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军

书记员:

书记员陈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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