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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李杨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浙0103执1179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8-25
案件内容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浙0103执117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环城北路**,组织机构代码:843046816。

法定代表人:程嘉华。

被执行人:李杨法,男,1987年6月3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环县。

被执行人:杨玲,女,1989年8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环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03民初651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艮山支行与李杨法、杨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7)浙0103民初65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杜建平

书记员:

书记员杨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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