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爱、钱顺亮等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冀0702民初1947号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3-05
案件内容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冀0702民初1947号
当事人:
原告:马俊爱,女,汉族,1987年5月18日生,现住址张家口市怀来县。
原告:钱顺亮,男,汉族,1965年3月10日生,现住址张家口市怀来县。
委托代理人:武亚杰,河北厚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建卓。
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自强路**省招大厦第**。
审理经过:
原告马俊爱、钱顺亮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因个人原因,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俊爱、钱顺亮撤回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李守和
书记员:
书记员胡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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