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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燏潾与佛山市方力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 (2021)粤0605民初12823号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14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12823号

当事人:

原告:刘燏潾,男,1989年6月1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保靖县。

被告:佛山市方力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受理上列原、被告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了《缴款通知书》,因原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按原告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燏潾撤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魏晶晶

书记员:

书记员林露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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