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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布音克西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新2828民初487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和硕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8-11
案件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新2828民初487号

当事人:

原告: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

法定代表人:张振全,该合作社理事长。

被告:布音克西克,男,1985年11月7日出生,蒙古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审理经过:

原告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布音克西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原告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元,由原告巴州博湖县振博农机专业合作社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旦·达娃

书记员:

书记员林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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