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湘1126执1255号申请执行人肖冬清与被执行人杨冬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湘1126执1255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9
案件内容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1126执125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肖冬清,男,196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杨冬明,男,199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冬清与被执行人杨冬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于2018年12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1783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审判长欧明辉
审判员许树生
审判员朱革新
书记员:
书记员冯梅兰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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