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松、李晨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528执1048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9-09
案件内容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528执104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林青松,男,1984年12月16日出生,住新宁县。
被执行人:李晨汐,女,1992年6月21日出生,住新宁县。
被执行人:王夕婷,女,1990年8月16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
被执行人:谭旭艳,男,1959年9月15日出生,住新宁县。
被执行人:罗颖,女,1983年9月1日出生,住新宁县。
审理经过:
马昌云申请李晨汐、王夕婷、谭旭艳、罗颖合同纠纷一案,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528民初217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20)湘0528执1048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余辉
书记员:
法官助理沈郁凝
书记员何林炫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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