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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军与李晓津债权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西执字第168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执字第168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朱英军,女。

被执行人李晓津,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朱英军与被执行人李晓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88号民事调解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英军要求李晓津给付申请人150000元及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晓津的银行存款150000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晓津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如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安居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奇菲诺服饰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李卫东

书记员:

书记员郭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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