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英军与李晓津债权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西执字第168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06-29
案件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西执字第168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朱英军,女。
被执行人李晓津,男。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朱英军与被执行人李晓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88号民事调解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朱英军要求李晓津给付申请人150000元及延迟履行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晓津的银行存款150000元。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晓津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如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清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安居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奇菲诺服饰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员李卫东
书记员:
书记员郭欣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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