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锋、陈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豫0122执保1034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24
案件内容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22执保1034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杜建锋,男,197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被申请人:陈林,男,198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杜建锋与被申请人陈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有必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陈林名下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朱卫平
书记员:
法官助理张勇军
书记员朱方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