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景林申请执行郝建设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0)兴执字第00002号
案由:
赡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9-01
案件内容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兴执字第00002号
当事人:
申请人郝景林,男,生于1933年5月21日,汉族,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人,住兴平市影剧院巷南段。
被执行人郝建设,男,生于1956年2月9日,汉族,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郝景林申请执行郝建设赡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赡养费23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将案件款2300元通过本院给付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8)兴民初字第000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熊云飞
审判员吴健辉
代审判员 王新党
书记员:
书记员李宏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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