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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景林申请执行郝建设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0)兴执字第00002号
案由: 赡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9-01
案件内容

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0)兴执字第00002号

当事人:

申请人郝景林,男,生于1933年5月21日,汉族,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人,住兴平市影剧院巷南段。

被执行人郝建设,男,生于1956年2月9日,汉族,兴平市赵村镇晁庄村**人,住本村。

审理经过:

郝景林申请执行郝建设赡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赡养费23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将案件款2300元通过本院给付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应予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08)兴民初字第000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熊云飞

审判员吴健辉

代审判员 王新党

书记员:

书记员李宏

裁判日期: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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