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耀波与张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921民初20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5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921民初2071号
当事人:
原告:郑耀波,男,197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北流市。
被告:张飞龙,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容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耀波与被告张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郑耀波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耀波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03元,由原告郑耀波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陈艺予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发勇
书记员梁仲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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