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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耀波与张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桂0921民初207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7-05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921民初2071号

当事人:

原告:郑耀波,男,197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北流市。

被告:张飞龙,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容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耀波与被告张飞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原告郑耀波于2021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郑耀波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03元,由原告郑耀波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陈艺予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发勇

书记员梁仲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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