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盛建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鲁0282民初4042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29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民初4042号

当事人:

原告: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温泉镇温泉二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59525739XL。

法定代表人:**锦,总经理。

被告:盛建伦,男,195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四方区。

审理经过:

原告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盛建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烟台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邵珊珊

书记员:

书记员李萍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