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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熊斌、熊建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赣0121民初2872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7-27
案件内容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21民初2872号

当事人:

原告: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塘南大道888号银河城春晓苑一区9栋2单元1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065362117F。

法定代表人:周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俞明,江西秦风(安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601201810052649。

被告:熊斌,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告:熊建辉,男,汉族,身份证住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熊斌、熊建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告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南昌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娄智伶

书记员:

法官助理赵丽丽

书记员陈佳琦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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