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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第六村民组与吕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7)内0404民初8579号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05-25
案件内容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内0404民初8579号

当事人:

原告: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第六村民组,住所地: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

代表人:卢某,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松山区太平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吕某,女,出生年月、公民身份号码、民族不详,农民,现住赤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第六村民组诉被告吕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原告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第六村民组于2017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段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第六村民组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大兴隆庄村第六村民组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晓峰

书记员:

书记员刘伟男

裁判日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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