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贵敏、何俊东、赵善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桂0603民初655-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8-12-26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桂0603民初655-1号
审理经过:
本院2016年8月12日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防城支行诉被告防城市创佳矿业有限公司、陈贵敏、何俊东、赵善斌、李华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16)桂0603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6)桂0603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倒数第一行被告李华昌,男,“196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东兴市,身份号码452822196007200318”补正为“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防城港市防城区,身份号码:450603197806034531”。第五页第一项原告与与被告“何蒙辉、蒙存琴”补正为“创佳矿业公司”。
审判员:
审判长许德宝
审判员曾德伟
人民陪审员邓丽春
书记员:
书记员洪立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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