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湘126执2075号申请执行人欧阳孝平与被执行人胡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湘1126执207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31
案件内容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1126执207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欧阳孝平,女,198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胡杨,女,1993年12月19日出生,满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欧阳孝平与被执行人胡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6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1126民初1565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欧明辉
审判员陈娟
审判员朱革新
书记员:
书记员冯梅兰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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