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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霞、鹿邑县中棉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1628民初528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19
案件内容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628民初5283号

当事人:

申请人:赵霞,女,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被申请人:鹿邑县中棉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85934060999,住所地:鹿邑县鸣鹿办事处刘堂村。

法定代表人:房寿松,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赵霞与被申请人鹿邑县中棉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赵霞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鹿邑县中棉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有限公司名下500000元的存款或相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赵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鹿邑县中棉农副产品物流交易有限公司名下500000元的存款或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赵德峰

书记员:

书记员李沛霖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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