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某与荆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821执26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08
案件内容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821执26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姚某某。
被执行人:荆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姚某某与荆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荆某某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晋MS7472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因被执行人荆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荆某某名下的车牌号为晋MS7472的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姚金狮
书记员:
书记员徐杨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