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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荆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
案号: (2020)晋0821执26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08
案件内容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821执26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姚某某。

被执行人:荆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姚某某与荆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荆某某名下有一辆车牌号为晋MS7472的北京现代牌轿车,因被执行人荆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荆某某名下的车牌号为晋MS7472的北京现代牌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姚金狮

书记员:

书记员徐杨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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