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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仁与储怀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八执字第0021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24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八执字第002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文仁

被执行人:储怀芳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八民一初字第006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储怀芳银行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陶武

书记员:

书记员杨存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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