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仁与储怀芳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八执字第0021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5-10-24
案件内容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八执字第0021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苏文仁
被执行人:储怀芳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八民一初字第006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储怀芳银行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陶武
书记员:
书记员杨存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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