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玲与杨文书、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191民初1386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民初1386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朱玉玲,女,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苏平,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文书,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告:孙琳,女,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蜀山区。
被告:范利,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玲与被告杨文书、孙琳、范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玉玲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玉玲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玉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玉玲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魁
书记员:
书记员孙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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