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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玲与杨文书、孙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皖0191民初1386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31
案件内容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191民初1386号之一

当事人:

原告:朱玉玲,女,1974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苏平,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文书,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告:孙琳,女,198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蜀山区。

被告:范利,男,198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玲与被告杨文书、孙琳、范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玉玲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玉玲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玉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朱玉玲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魁

书记员:

书记员孙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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