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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瑾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皖1124执317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06
案件内容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3175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张瑾,男性,1998年05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57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瑾银行账户余额14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马孟祥

书记员:

书记员黄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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