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瑾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皖1124执317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06
案件内容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124执3175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张瑾,男性,1998年05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57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张瑾银行账户余额14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马孟祥
书记员:
书记员黄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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