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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元与扈世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渝0155执187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2-27
案件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渝0155执1879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李万元,1974年8月17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

被执行人扈世宇,男,1989年2月7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贵州省金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万元与被执行人扈世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请求本院撤回本案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2019)渝0155执1879号案件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邓先富

审判员曾永雄

审判员向承华

书记员:

书记员单国浩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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