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梅、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川0521执2295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01
案件内容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河支行、黄玉梅、**:
申请执行人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河支行姜泽清与被执行人黄玉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依据(2018)川0521民初354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黄玉梅、**应支付申请人借款5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58元。
执行中,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黄玉梅、**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泸县福集镇曲河北路248号4幢1单元3号的住房一套及位于泸县福集镇玉蟾大道西段374号的商业用房一间。成交价分别为522449元、519050元,申请人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河支行已领取案款53152。12元,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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